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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节(2 / 2)


  李凤鸣有点想笑,却又有点鼻酸。

  客客气气与岑嘉树虚应几句后,李凤鸣回到长枫苑,坐在书桌前托腮出神良久。

  年初萧明彻被廉贞的事牵连,才一回京就被打发到行宫来思过。

  那时李凤鸣经常和他在这里共处。

  每天早上两人各自结束晨练习武后,就会一前一后进书房来。

  她会在窗畔坐榻上就着茶果与零食看书,而萧明彻也安安静静坐在这张书桌前。

  此刻她坐在萧明彻曾经坐过的椅子上,看着他那封只有一句话的信,便仿佛能感受到他的温度。

  人非草木,她对萧明彻不是无动于衷的。但她还是想走。

  侍立在旁的辛茴见她百感交集,终于小心问出心中的不解。

  “看齐国如今的局面,太子与恒王最终极有可能会两败俱伤。您不是也说过,半年后淮王回京,只要运筹得当,就等着坐收渔翁之利?”

  按常理来说,萧明彻越强大,李凤鸣就会越安全。

  所以辛茴实在不明白,局面如此大好,自家殿下对淮王也并非全然无情,为何依然铁了心要离开齐国、舍弃他的庇护?

  李凤鸣通透轻笑:“将来他站得越高,我对他来说越是棘手的累赘。你细想想,齐国太子当初为何放弃亲自联姻的机会?”

  “因为他已有正妃,而您不可能屈尊做小……”辛茴愣愣想了想,倏地僵住。

  要想坐稳储君之位,凡重大决策,定是走一步看三步的。

  齐国太子萧明宣又不是什么天真少年,考虑联姻的利弊,首要衡量的定是自己在这其中的得失。

  当初他放弃亲自联姻,将这有助于巩固威望的机会“让”给萧明彻,怎么可能单纯只是考虑“魏国公主愿不愿意做侧妃”这点事?

  他真正顾虑的,应该是自己的将来。

  放眼世间,无论哪国帝王,正宫伴侣都不会异国人。否则臣民会心有不安。

  就眼下齐国的朝局走势来看,若恒王被逼到狗急跳墙,最后和太子来个鱼死网破都不奇怪。

  要是真走到这一步,那萧明彻就撞大运了。

  但萧明彻若成为齐帝眼中的继任太子人选,甚至顺利地成为了继任太子,不管他自己本心里愿意不愿意,他接下来都必须要考虑该如何“取舍”李凤鸣。

  “淮王萧明彻”的王妃是异国来的和亲公主,这没什么大碍;可要是他成为“太子萧明彻”呢?这可就大大有碍。

  “储君为国之副君,婚姻之事举国瞩目,和普通王爵是不一样的。在‘可能登顶至尊之位的机会’和‘李凤鸣’之间,他会怎么选,我不知道。”

  李凤鸣倦怠地靠向椅背,嗓音里的笑意有些轻渺,“可是辛茴,我不想赌运气。”

  她不想再被自己重视的人取舍。

  因为她的心已很累了,实在无力承受“第三次被舍弃,却不能生怨憎”的结局。

  辛茴无奈一叹,开始动手研墨:“那这封信,您打算怎么回?”

  “你还记得,当初他回过我一封只有一个字的信吗?”李凤鸣调皮地眨了眨右眼。

  辛茴研墨的动作顿时:“您也打算回他个‘嗯’?”

  “你瞧不起谁呀?我是那种拾人牙慧的人吗?”李凤鸣歪头盯着萧明彻那封索讨承诺的信。

  然后提笔蘸墨,工工整整写下:哦。

  一报还一报,萧明彻,我们扯平啦。

  作者有话要说:  我知道大家很急着看跑路,于是砍了一点大概没太多人想看的朝堂线细节,大家在这块儿上就凑合着意会吧

  因为砍掉了部分剧情,后面也要跟着做点调整,于是又花了一天一夜来推敲,所以这章更新来晚了,抱歉。

  至于跑路会不会成功,我只能一把按住自己试图剧透的手_(:3」∠)_

  看到评论区有小伙伴对某些设定上的事不太清楚,在这里补充解释一下:

  一,魏国皇帝在情感和道德上对魏后当然是应该被指责的亏欠方,但他和靠老婆上位的凤凰男有本质区别。

  如果用这个思路去理解他们这对夫妻,那他和魏后的情况该反过来,魏后才是靠婚姻实现跨界层的那个;他只是一开始不是皇位继承人选,但如果魏后没有嫁给他,不可能有机会接触到最高权力;

  二,关于平权设定,有个问题在这个文还没有解答过,这里集中解释:

  因为写的是皇权背景下的古代文,所以我的古言平权设定仅限于“男女两种性别在法律框架和风俗上天然拥有同等责权利”,不是个体之间人人生而平等,更不是阶层之间完全平等。

  认真地说,在达到共产、大同的至高理想状态,彻底消弭阶级之前,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不可能实现个体或阶层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平等。

  三,就算最理想化的三权分立方案,也无法在实际执行中做到完全彻底的三方等量。如果真遇到三方意见无法共识的时候,没有一方有权最终拍板,那国家从法理上就是无法正常运作的,家庭同理。

  所以,我所有文里提到的“帝后共治国、夫妇共掌家”是对外的笼统说法。实际夫妻内部权力分配上,不可能真的做到完全彻底的一人一半,地位上会有些微的主次之分,这个主次原则上看哪一方是权力的初始来源。(也可能有权力的初始来源方基于情感因素,彻底恋爱脑,主动让渡主位权。但这种操作是特例,不会常见)

  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公司不可能有两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长之间的权力一定有差异。如果这个公司有两个权力完全对等的最高决策者,那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

  以本文中的魏国为例,第三十五章 有提过,魏后是“国之次君”。他们夫妇掌握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初始来源是魏帝的继承权,魏后通过婚姻关系从他手中得到国玺半印,所以法理上只可能是魏帝拥有别的妃嫔,魏后不可以。

  等将来李凤鸣的妹妹李遥登基,她在法理上就有权拥有多个伴侣,她的正室丈夫不可以。

  总之,我所有文的平权设定里,夫妇之间的法理地位主次之分,要看谁是实质上靠婚姻实现阶层跨越的那方,不分男女。

  如果两个人的初始社会身份完全等量,比如一个男将军和一个女将军结婚,那议婚阶段就会协商达成默契,确定两人在家庭权力的主次。

  最后,李凤鸣和萧明彻有点特殊。